关于启动《广州华立学院章程》修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经学校董事会研究,现决定启动学校章程修改工作。
本次章程修改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学校现行章程内容进行梳理、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为保障章程修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成立广州华立学院章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洁生、周东斌
副组长:柏育红、黄秋文、李玉林、欧洁梅、戴剑平、林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党委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法治办、团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章程修改、章程(修改稿)征求意见、核准等工作。
学校将严格按照章程修改法定程序,稳步推进修改工作。章程修订草案形成后,将及时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并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确保修改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切实完善学校现代治理体系,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广州华立学院
2026年6月2日
终审:华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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