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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州华立学院第三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0:13: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广东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一流本科课程的培育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广州华立学院第三批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工作拟培育建设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和虚拟仿真课程。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课程范围

(1)纳入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均可参与推荐。

(2)已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本科课程不在此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范围。

2.课程申报主体

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讲师五年及以上职称。一名教师只能作为一门课程的负责人(含已立项建设和本次申报)。鼓励和优先支持团队申报,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3.课程基本要求

(1)申报课程须在2024年3月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社会实践类课程、虚拟仿真类课程可酌情放宽),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对新办专业所在的学院可申报一流本科课程培育。

(2)校级一流课程建设期一般为2年,课程建设完成结题时,每门课程须至少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出版教材1部),另外根据建设类别需要提交以下资源:在线开放课程网站(线上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提交)、总结报告、改革方案(含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学生学习情况调查报告、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等其他成果。

经费支持:立项建设的课程,按照分级分类建设原则确定经费支持标准。根据课程学分及建设效果,按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2万元/门,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虚拟仿真“一流本科课程”1.5万元/门课程,线下“一流本科课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1万元/门的建设经费资助。经费划拨分二期划拨,立项建设划拨50%,通过验收认定后划拨剩余50%,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校级一流课程优先推荐省级及以上课程的申报和认定。

(3)立项建设的课程通过学校组织的验收认定后,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工作量计入获得认定后的下一个学期。具体教学工作量按照线上“一流本科课程”32学时*学分、线下“一流本科课程”与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16学时*学分、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与虚拟仿真“一流本科课程”24学时*学分计算。

(4)建设一年后,所有项目要接受中期检查,课程项目组无特殊情况下未按计划开展的,将被撤销立项建设资格,并将终止后续建设经费支持。被撤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将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学研究及建设类项目,所在学院项目指标将会被核减。

三、申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排序,每学院最多推荐四门课程,申报材料由学院(部门)整体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线上课程填写《线上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4),线下课程填写《线下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5),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填写《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6),社会实践类课程填写《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7),虚拟仿真课程填写《虚拟仿真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8);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将申报材料完成评审推荐后,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申报书及《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材料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申报书(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盖章版)纸质稿交教务处115办公室。

联系人:冯婉雯;联系电话:020-31362194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附件2: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标准

附件3: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4:线上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5:线下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6: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7: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

附件8:虚拟仿真一流本科课程项目建设申报书

 

相关附件.zip


广州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7日


终审:华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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