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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09:44: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有序开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授课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学校决定开展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开课前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及各开课单位检查教师集体备课、课表、教材、教室设施、教学设备、教室卫生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正常运行。

各开课单位开课前通知上课的教师和学生,确保按时上课。

开学检查期间校院两级督导、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亲临教学一线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1)教师到岗情况,有无脱岗、迟到,未经批准的代课、调课等现象;

2)教师课前准备、上课精神面貌

3)学生课堂纪律情况(迟到、早退、旷课、到课率等);

4学风建设学生学习状态、班级学习氛围等);

5)教学计划临时变动情况;

6)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

7)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机房等课室的教学设备、教学条件的运行情况;

8)管理人员到位及参与检查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处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做好教学检查的反馈与总结工作。

2.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注意总结和分析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亮点,形成《开学教学检查简报》,《开学教学检查简报》内容需包含:开学教学检查人员安排表、开学前做的准备工作、开学检查期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工作亮点。《开学教学检查简报》请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在3月5日前提交教务处并同时挂网发布。

                      

                                        

广州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4年2月21日



终审:华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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