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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组织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14:35: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基地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中的支撑作用,强化科研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服务功能,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系统推进有组织科研,为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奠定前期基础,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结题要求

(一)专项类项目。

       专项类项目依托学校现有科研平台和特色团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坚持质量优先、择优立项,强化平台支撑与方向聚焦。具体安排如下:

1.广东省教育厅智能特种装备工程技术中心专项;

2.广东省教育厅“侨乡与海外华人社会研究”创新团队专项;

3.乡村振兴特色产业研究院“四维立体”种养技术研究专项;

4.“东纵精神”传承特色创新团队专项。

(二)人才启动类项目。

       进站博士专项(按博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绩效任务书要求)。

(三)自由申报类项目。

       申报人可结合自身学术积累与研究专长自主确定选题。选题应优先围绕学校优势学科方向,鼓励聚焦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强化问题导向与应用导向,注重为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夯实研究基础。

(四)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须在研究期限内完成相关研究成果,并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项项目必须公开发表北核/南核/EI/SCI/SSCI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发明专利1项或学术著作或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批示咨询报告;人才启动类项目按绩效任务书要求;自由申报类项目必须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专利1项。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含省级、部级及国家级纵向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限项说明

(一)申报对象为我校在岗全职教职工。

       专项类项目不设年龄、学历和职称限制,申报选题须符合相应专项指南要求。

       自由申报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职称为讲师及以下(专项项目除外)。已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自由申报类项目。

(二)限项说明: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限申报1项。凡重复申报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多项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立项资格,并自违规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三、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统一计划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至2029年5月。

四、申报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学院推荐与初审

       各二级学院须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开展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确保申报人符合条件、材料符合规范。完成院内评审和推荐程序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受理与组织评审

       科研处对报送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和规范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名单。

(四)申报要求

       原则上,近三年入职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青年教师,且尚未主持科研项目者,应当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五、其他

(一)材料报送

       请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将项目申报书WORD电子版企微发给任蕾老师,并填写钉钉群汇总表。同时将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综合楼3楼318)。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

(二)联系人:李惠民,电话:020-82901189

附件:

附件1:广州华立学院社会科学类项目申请表2026年版.docx

附件1:广州华立学院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表2026年版.docx

附件2:专项选题指南.docx

 

广州华立学院

2026年6月1日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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