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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流程|计算机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5-09-27 20:4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党章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基础工作,流程分 5 个阶段,对发展对象要求为:递入党申请书且政治立场坚定,主动参与理论学习并党校结业,学业优良或进步显著,积极参加党团学活动且乐于奉献,同时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01递交入党申请书

依据党章及相关细则,年满十八周岁学生,承认党纲领章程、愿参党组织工作、执行决议且按期交党费,即可递交入党申请书,表达向党组织靠拢意愿。

党组织收申请书后 1 个月内,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情况、引导端正入党态度,谈话后整理记录反馈,为后续培养打基础。

0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团支部委员会召开班团员大会,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完成党章党课学习并结业的团员开展民主推荐,经推荐的优秀同学再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最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院党组织需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与考察,及时了解思想动态等情况,承担起党组织与入党申请人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明,同时积极参与学校党委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及党内活动,树立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做好考察情况登记工作。

0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辅导员、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学校党委备案,相关的群众意见应填写在入党申请人的考察材料中。

经学校党委审批的发展对象应参加学校党委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培养和考察,是党组织与发展对象之间联系的纽带;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着重审查其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后所形成的意见应填写进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中。

注意:

1.政治审查期间,发展对象应主动撰写上交《个人自传》,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有关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期期间,应主动撰写上交《思想汇报》,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情况。

04预备党员的接收

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及材料进行预审,在考察材料中填写是否同意的审批意见;党总支对拟接收的发展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5天(不含节假日),收集处理反馈意见后,将公示情况填入考察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介绍人意见,做好支部大会汇报准备;支部召开大会讨论,有表决权到会人数超应到半数,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应到正式党员半数方通过决议。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自传及考察材料等,一并上报学校党委审批;学院党总支审批前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查材料,如实填写谈话意见至《入党志愿书》。

学校党委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进行审批,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中,并明确标注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学校党委完成审批后,及时通知相关党支部,确保党支部准确掌握审批结果,为后续预备党员培养教育工作做好衔接。

注意: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入党申请人应牢记党支部召开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会议日期,因入党时间即为会议召开的时间

0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纠正

预备党员需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面对党旗宣誓;学校党委和党支部通过组织生活、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应主动参与党建活动、承担党内工作,锤炼党性修养。

入党介绍人在申请人成为预备党员后,需继续开展经常性教育考察,督促其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助力其争取按期转正、成为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 1 个月需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到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到会人数超应到半数,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应到正式党员半数方通过转正决议。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转正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一并整理齐全,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将审批意见填写在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审批完成后及时通知相关党支部。

注意:

1.预备党员预备期内,需主动撰写提交《思想汇报》,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情况。

2.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3.党员党龄,自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开始计算。

4.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若认为需继续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长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

5.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者取消资格,包括材料严重不规范、延长期满仍有科目不合格、严重违纪受处分、延长期内未改正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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