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团队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申报推选的通知
各二级团总支:
为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激励作用,团广东省委根据《广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以下表彰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参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启动2026年广东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推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广东青年五四奖章
1.个人奖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端正,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年龄为14-35周岁、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
2.集体奖项:集体成员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其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广东省“两红两优”
1.五四红旗团委: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年,近5年获得过市级、县级相关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2.五四红旗团支部: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1年,近5年获得过市级、县级相关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优秀共青团员: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团龄2年以上,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市级、县级相关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4.优秀共青团干部: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近5年获得过市级、县级相关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其中,近5年获得过市、县级相关荣誉主要包括:市、县级团委,省、市有关单位团工委,高等学校、央企总部团委及以上团组织授予的荣誉;或市、县级其他部门,高等学校,央企二级公司,省属企业总部及以上授予的其他政治类荣誉。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个人/集体可依据各奖项参评资格条件,自愿填写表彰申请材料,提交至二级学院团总支处。
(二)初审考察。二级学院团总支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考察,每一类别可择优推荐1名申请人/集体至校团委。
(三)组织评选。校团委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申请材料讨论,评选确定拟推报人选。
(四)公示。校团委在团委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团省委。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请人应按照指引(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在2026年5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见附件)交至二级学院团总支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应在2026年5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交到校团委黄婧园企业微信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6年度全省团队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指引.docx
附件3:第二十七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汇总.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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