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申报通知>详细内容

申报通知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组织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31 10:2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年度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等类别。

  其中,国家重点项目应围绕科教兴国战略、教育改革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教育学科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国家一般项目应立足教育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教育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开展创新性研究;国家青年项目和教育部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教育部重点项目旨在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注重教育政策研究,支持教育实践创新,推动教育实践经验的理论化、体系化。

二、选题要求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列出重点条目和重要方向。申报中国教育学建设研究系列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不可调整;其他类别项目可参照重要方向拟定题目,也可自拟题目。自拟题目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申请人应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学术专长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申报选题。选题表述应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做到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项目论证材料中首先对选题作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视角等内容。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二)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三)申报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四)申报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1年6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6月25日后出生。

  (五)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六)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确为必要,并明确征得本人同意、签字确认。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须承诺保证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

四、限项要求

  (一)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二)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三)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四)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有关限项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五)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或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七)不得使用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五、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年度项目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均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均为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申报安排

事项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6月10日0:00至6月25日17:00
校内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7日17:00前
学校资格审核、专家评审2026年6月18日至6月21日
校内公示202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
申报人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17:00前
上级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7:00前

  本年度项目全面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以上级部门下达为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和校内公示,并按限额择优推荐。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

七、材料提交要求

  请申报人于校内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

  (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书》PDF版(命名:二级学院+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PDF版(命名:二级学院+姓名+项目名称+活页)

  (三)申报汇总信息(科研秘书钉钉群填写);

  (四)其他按申报系统和申报公告要求提交的材料。

  通过学校遴选推荐的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并按要求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与PDF版本《活页》一并提交至平台。请务必确保PDF版本《申请书》《活页》内容与在线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含图表内容;其中《选题说明》不超过300字。《活页》须匿名评审,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八、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二)申报人应自觉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三)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重点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项目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内容。

九、系统填报及技术咨询

  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报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00-1636,电子邮箱:support@e-plugger.com

十、原通知链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

                           科研处
                         2026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惠民,联系电话:020-82901189


终审:科研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