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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2026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组织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6 11:24:4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的通知》(粤财办函〔2026〕15号)要求,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科研课题对财政中心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广东省财政厅现启动2026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二级学院审核和学校推荐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年度课题面向符合条件的课题组申报。课题组应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必须围绕课题开展调研,并能独立完成课题。

  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经济类、管理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课题组负责人应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立项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且不得存在往年省财政科研课题未完成的情况。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并须确定一名联络人。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扎实的财经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省财政科研课题。所列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课题选题要求

  本年度课题包含18个选题,每个选题均已列明研究目标、研究要点等具体要求。申报课题组应立足财政工作实际,结合自身研究方向,从通知附件中的研究选题中选择相应题目申报。

  课题具体申报题目可对研究选题文字表述略作调整,但不得偏离研究选题方向,且研究内容须涵盖全部研究要点。

三、立项申报要求

  申报课题应突出财政政策应用研究属性,突出服务财政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和业务需求。课题研究应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研究。

  课题研究应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紧密围绕财政经济中心工作,找准难点、聚焦重点,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和对策研究价值。课题研究应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课题研究应突出原创性。对以相同或相近材料已经或即将申请省财政厅及其所属单位、其他厅局或研究机构的课题申请书,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要求

  请申报人按照官方通知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选题匹配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未经二级学院审核的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填报要求提交形式
《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按模板填写,需加盖单位公章Word版及PDF版
《2026年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信息表》内容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无需盖章Excel版
相关支撑材料如有合作研究、前期成果等,可按需提供PDF版

  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及报送手续。立项申请书盖章后扫描成PDF文档,以“课题名称+课题组所在单位”为文件名,由学校按要求统一报送。

五、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根据省财政厅通知要求,本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官方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为保证二级学院审核、科研处形式审查、材料修改、学校盖章和统一报送等工作顺利完成,我校申报截止时间比官方截止时间提前一周。请各申报人和二级学院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完成申报工作。

工作事项时间要求
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2026年5月15日前
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并统一报送科研处2026年5月18日17:00前
科研处审核、盖章并统一报送2026年5月19日—5月25日

  逾期提交、材料不完整、未经二级学院审核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学校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做好申报动员、资格把关和材料审核工作。各申报人应认真阅读官方通知及附件要求,准确把握选题方向、研究目标和研究要点,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课题立项后,各课题组须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做好中期管理和结项验收工作。官方通知要求,各课题须在2026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研究,并于2026年9月1日前提交研究报告精简版作为中期报告;结项材料须于2026年10月10日前提交省财政科研所。

七、原通知链接

https://czt.gd.gov.cn/tzgg/content/post_4890763.html

                            科研处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李惠民,联系电话:020-82901189)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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