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指南
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指南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引领学科发展、协调组织学科团队,开展有组织科研,加快培育省级“一流学科”和“硕士建设点”,增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以学科建设引领带动教学、科研和学校各项工作向“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民办高校”的目标迈进,提供学科带头人引领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二、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设置一名学科带头人,不能兼任。
2.学科带头人由学科内老师自荐、部门推举、学校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学科带头人须符合《广州华立学院学科带头人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华立院科字〔2024〕2 号)相关条件。
4.学科带头人须需履行《广州华立学院学科带头人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华立院科字〔2024〕2 号)规定的相关职责,并签订任务书。
5.学科带头人有学科建设专项运行经费的审批权和使用权。
6.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在任期内接受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7.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科研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科建设日常相关事务。
三、工作流程
1.设置学科带头人
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申请设置一级学科带头人。
2.学科带头人遴选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设置一级学科带头人,二级学院一级学科内专业教师自荐、部门推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
3.学校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名单
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正式发文公布学科带头人名单,并签订任务书,颁发聘书。
4.组织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
由科研处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年度考核。
5.组织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
由科研处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聘期考核。
四、工作流程图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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