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论文)鉴定指引
学术成果(论文)鉴定指引
一、意义
学术成果(论文)鉴定涉及到课题验收、职称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在鉴定学术成果时,需要综合考虑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质量、影响力、创新性等。
二、等级
依照《广州华立学院教科研成果绩效奖励标准和使用办法》文件精神,将学术期刊按照在线数据库的收录和转载情况,分为高水平论文、优秀核心论文、普通核心论文、普通论文。
1.高水平论文:指公开发表在 SCI(SCIE、SSCI 或 A&HCI)、EI 期刊、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以及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CCF 推荐的国际会议论文。
2.优秀核心论文:指公开发表在 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同时被北大核心(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新华文摘摘录。
3.普通核心论文:指公开发表在 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论文。获奖励的所有论文全文字数必须在 3000 字以上(艺术作品除外)。
4.在中文期刊上的增刊、特刊、书评、快评(letter)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论文级别主要以发表当年所对应的数据库收录检索为准。被多家数据库收录或被转载的论文就最高档计。
三、要求
1.提交材料本人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证明材料以期刊见刊、知网可查、官方证明等材料为准。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正规期刊,提交出版后的期刊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一套资料的扫描件或PDF文件。
2.每学期各二级学院将本学院论文成果鉴定,形成汇总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交科研处。
3.最终成果等级以科研处鉴定为准。
四、程序
1.对提交材料(学术论文扫描复印件)的期刊、期卷号、作者单位顺序、DOI号、资助项目等方面进行鉴定。

2.在知网、维普等网站进一步对相应学术成果进行鉴定。
3.根据鉴定结果,结合期刊等级,得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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