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工作指南
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工作指南
一、目的
为加快推动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转化的同时,加大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规范管理制度,特制本工作指南。
二、工作要求
1.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需统筹全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建立工作机制;
2.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和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具体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组织洽商谈判;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科研处审核、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须经财务处备案;
5.学院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定价、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
6.学院须与合作单位约定科技成果相关的事项和明晰产权;
7.科技成果优先在中国境内进行转化,向境外的组织、个人实施转让、许可科技成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8.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对外合作,涉及国家权益或秘密事项的,须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9.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管理审计须经学院审计部门审核;
10.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相关的内容,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
11.学院纪检部门按规定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问责。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组负责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
2.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和审核;
3.学院按规定对科技成果进行定价、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
4.学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
5.科研成果在通过协议定价后,在学院网站及技术交易市场等平台进行公示;
6.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合同进行审批;
7.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协议、合同签订;
8.学院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收取与分配;
9.财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管理,向项目相关人员发放报酬和分配收益。
四、工作流程图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