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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

研究经费管理及使用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2-03 18:40:16 浏览次数: 【字体:

研究经费管理及使用工作指南

一、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财政、企业支助、学校研究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研究项目经费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广州华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广州华立院财字〔2022〕1 号)、《广州华立学院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华立院科字〔2022〕28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经费管理及报销;

2.研究经费管理及报销指南涉及项目预算编制和调整、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及验收等方面

3.以学校作为依托单位取得的各类研究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一审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

4.研究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中央、地方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照《广州华立学院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自筹的研究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委托方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预算

5.学校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结题导向、负面清单+包干制”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6.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审批人审批报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和预算,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将按照相关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7.学校科研、教务、财务、资产、团委、审计和纪委等职能部门应明确各自在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研究项目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三、工作流程

1.研究经费到账与预算编制: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和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在10个工作日内做好项目预算编制。

2.纵向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直接费用预算的,应符合中央和地方规定的预算调整范围,履行调整审批程序。

3.报销流程

1)经办人填写经费登记表、支付证明单,准备好成果材料票据、转账通知等材料;

2)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在支付证明单上签字;

3)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合规审核审批;

① 在立项项目预算范围内执行(横向课题经费按合同约定支付内容和比例执行)、涉及差旅、会议报销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② 项目经费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如项目负责人本人使用则由项目管理业务部门审批;

③ 单项经费支出未超过 5000 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④ 单项经费支出在 5000 元以上、3 万元及以下,由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⑤ 单项经费支出在 3 万以上,5 万元及以下,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⑥ 单项经费支出在 5 万以上,20 万元及以下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⑦ 单项经费支出 20 万元以上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4)经办人持支付证明单、经费登记表、发票/转账通知到财务部门办理支出/报销;

5)财务部门每月向审计部门和校领导报送报销汇总单据。

4.结题审计:项目结题后,由财务部门出具项目财务证明材料,审计部门按期对所有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计。有异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补充有关材料。

四、工作流程图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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