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3 12: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6届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学院要重点核查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及时监测就业进展、核实去向登记数据和就业材料等情况。

1.是否规范开展就业去向登记和去向监测工作,是否按照新的毕业去向分类、界定和审核依据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存在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

2.毕业生去向确认情况、去向信息有误毕业生更新去向情况,对确认时反馈“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去向信息核实处理情况。

3.疑似虚假就业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对灵活就业率、自由职业率和自主创业率过高,其他录用形式占比过高疑似小企业扎堆就业,单位核验存在问题等异常数据的核实处理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情况。

二、核查方式

1.学生确认

全体2026届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

https://dj.ncss.cn/)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

2.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要求组织人员逐条逐项对照自查、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完成学院自查记录,形成学院自查报告。

3.学校核查

学校在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核查,摸排异常数据和疑似虚假就业信息,及时核实、处理各类就业数据问题线索。

三、 核查整改要求

1.全面回溯,逐人核查

各学院须立即成立由院长总支书记任双组长,招就主任(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部分骨干教师为成员的专项核查工作组。

任务:重点2026届每一位标注数据异常的毕业生(扎堆就业单位邮箱为本人或者同学邮箱同一电话对应多个就业单位等)以及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回头看”。必须重新联系到毕业生本人或其紧急联系人。

要求:重新审核证明材料原件:对毕业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真实性、材料有效性、材料与毕业生实际就业状态的强关联性。

核实实际状态:通过电话、视频、必要时实地走访等方式,直接向毕业生本人核实其当前实际就业状态、工作内容、收入情况、工作稳定性。严禁仅凭学生单方面填报或形式化材料即予认定。

建立核查台账:对每一位被标注异常情况的毕业生,建立详细核查记录表(附件1),记录核查过程、核实内容、证明材料审查情况、核查结论及核查人签名。核查结论必须明确、具体、有依据。

2.从严认定,坚决“挤水分”

严格执行认定标准: 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及省教育厅最新要求界定灵活就业。再次明确红线

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如平台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且能提供真实、有效、持续的佐证材料。严禁将以下情况计入灵活就业:

尚未落实任何工作单位,处于求职状态(“待就业”)。

仅进行短期(如1-2个月)、零星、无稳定收入的临时性兼职。

仅在平台注册账号,无实际接单、经营行为或收入微乎其微。

个人声称“自由职业”但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或收入证明。

重新认定就业状态:对核查中发现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充分、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立即撤销其就业状态!根据核实后的真实情况,准确归类为“待就业”、“暂不就业”或其他实际状态。坚决、彻底地将虚高的灵活就业数据“水分”挤掉!

3.精准帮扶真实待就业毕业生

在挤掉“水分”后,各学院要立即建立真实、动态的“未就业毕业生精准帮扶台账”,做到“一人一档”、“一生一策”。整合校内外资源,调动导师、校友、合作企业力量,加大针对性岗位推送(重点推送全职、稳定岗位)、强化个性化求职指导、深化就业观教育、落实困难群体包干帮扶。切实帮助毕业生实现真实、稳定就业,杜绝用虚假数据掩盖问题。

四、 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与全面核查阶段(即日起至725): 各学院完成对所有就业毕业生的100%核查、重新认定工作,形成学院自查报告(含核查情况、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数据变动明细、最新就业数据)及所有核查台账(系统数据保留关键字段),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学校复核与重点抽查阶段(725730): 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对问题较多、数据异常波动的学院进行重点抽查。

整改总结与数据上报阶段(731学校形成最终核查整改报告及真实准确的就业数据,按程序上报省教育厅持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

 

 

 

                                                                                                                                                


终审:就业指导中心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