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5〕23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激励我校教学改革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与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范围
本次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含本科和研究生)、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等类别,实行分类申报。我校可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类别。
参评成果应坚持立德树人,符合教育规律,在转变教学思想、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参评成果须为2021年以来获得学校校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成果应当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5年8月31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项目见附件1。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2025 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校各单位,尤其是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统筹和组织工作,要把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
(二)认真组织。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负责人、一线骨干教师等作用,组建高水平的申报团队对本学院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提出成果的核心观点,提炼出教学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方法;收集解决问题所取得的成效;收集成效的支撑材料;发表教改论文或组织成果宣传。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资料(9月12日前)。申报人填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表》及其他成果材料(详见《2025 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申报材料要求)提交。
(二)专家评审(9月中旬)。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评出拟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名单。
(三)公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四)专家打磨会。教务处邀请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打磨修改完善。
(五)上报。9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本次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和各有关成果完成人给予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工作联系人:李孟 熊莹莹 办公地点:广州校区综合楼115
附件:
1.2021-2024年广州华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览表
2.《2025 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
3.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
4.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1 2021-2024年广州华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览表.xlsx
附件2《2025 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pdf
附件3 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申请书.docx
附件4 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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