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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开展2025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8 10:23:5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各部门: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和 《关于发布“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建设方向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5〕13 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对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对接数智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根据《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微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

原则上每个学院可作为牵头单位申报1个微专业和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1个微专业。

(二)申报条件

1. 微专业开设单位原则上应为承担本科生培养任务的教学单位,依托学校优势专业实验中心、实践基地等平台开设,可以是一个教学单位单独开设,也可以是一个教学单位牵头多个教学单位联合开设。

2.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学科专业目录,但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具备较强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围绕某个特定学术研究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一系列核心课程。

3. 微专业建设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培养目标与课程体系与现有专业有明显差异。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设定需具有“小学分、精课程、优素养、促融通、高聚焦、跨学科”等特点,课程设计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具有完整的课程设计及具体的开课计划。教学模式可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

4. 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5-6门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实践类课程可设置为1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2-15学分,学制不超过两年。以“人工智能+”形式开设的微专业课程中至少有1门“AI+专业”融合课。微专业课程中至少有1门实践类课程或产教融合类课程。

5. 微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具体负责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及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活动组织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主要负责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课程建设、组织微专业课程教学等工作本人应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为保证建设质量,每名教师只能申请负责一个微专业,作为成员参加2个微专业。

6. 团队结构合理、善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课程负责人对每门课程建设、实施和考核方式负责。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教学团队,整合优质资源。积极推动学院与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鼓励和支持吸纳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共同参与课程开发、实践教学等环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7. 微专业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

8. 其他说明详见《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 微专业申报书(附件3);

2. 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4);

3. 其他支撑材料。

二、工作要求

1. 凸显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与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联合开设微专业。

2. 做好调研论证工作。以学生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广泛征询相关方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微专业开设的必要性,科学研制微专业培养方案,组建教学团队,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学院于2025年915日(星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熊莹莹处

四、政策保障

1. 学校对获批开设的微专业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申报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正常运转。

2. 对于参与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的教师,按学校相关工作量管理办法核算工作量。

联系人:李孟 熊莹莹

联系电话:85319611

联系地点:广州校区综合教务处)115

附件:

1. 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 “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

3. 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申报书

4. 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

   5. 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 “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产业领域和建设方向.pdf

附件3 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申报书.docx

附件4 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docx

附件5 广州华立学院微专业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9月8日


终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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