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六届大中小学校“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搭建校园歌咏大舞台,挖掘培养优秀合唱团队和歌咏人才,通过歌咏活动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营造建功新时代、共创新辉煌的浓厚氛围,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
三、活动安排
活动包括合唱比赛、歌手比赛两个赛道,分初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个赛程,决赛阶段举行合唱比赛1场,歌手大赛1场(含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
比赛分高校组和中小学组2个组别。
高校组决赛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举行,以现场展演、现场亮分的形式开展。参赛人员需准备相关身份佐证材料。
四、参赛要求
(一)合唱比赛
参赛合唱形式含混声、男声、女声、童声。
1.人数要求:每支合唱队伍人数(含领队、指挥、伴奏)不超过50人、演唱人员不少于30人。
2.资格要求:指挥须为参赛队伍单位人员,合唱队伍演唱成员必须是在省内工作、学习的人员,每名演唱人员只能代表一支合唱队伍参加比赛,每名指挥最多参加两个合唱队伍的比赛。每支队伍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演唱要求:每支队伍演唱2首曲目,曲目可在组委会推荐的曲目中选择,也可自由选择,2首曲目时间合计不超过10分钟,队形和服装可灵活多样。
4.伴奏要求:推荐采用钢琴、手风琴伴奏、个别特色乐器或无伴奏及其他伴奏形式。
(二)歌手(组合)比赛
歌手比赛形式包括独唱、重唱、小组唱、表演唱。
1.人数要求:重唱人数不超过4人,小组唱、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6人(含伴奏、伴舞)。
2.资格要求:参赛者可以是专业歌手,也可以是非专业歌手,每名参赛者只能代表一个地市或单位参赛。
3.演唱要求:每个(组)选手演唱1首歌曲,曲目可在组委会推荐的曲目中选择,也可自由选择,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曲目要求
参赛歌曲要求为中国歌曲,内容以弘扬民族精神、展现美好生活及时代风貌为核心主题,鼓励在演唱形式、编曲手法、舞台表现等方面进行创新,但需保持歌曲的核心价值与主题内涵。所有参赛歌曲需确保版权合法,如涉及版权纠纷,由参赛团队或歌手(组合)自行负责。
五、材料要求及报送方式
(一)报送材料要求
1.录制视频要求:采用MP4格式(编码H.264,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横屏全景录制,唱者须全身入镜,一镜到底,完整无剪辑;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修音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为保证评审时公平、公正,视频录制无片头片尾、水印或logo,不允许有校名、人名等信息。如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频,将取消参加省级评审资格。
2.照片要求:像素1280×720以上,JPG或JPEG格式,单张大小不低于3MB。
3.歌谱及歌词要求:PDF格式,图像清晰;歌词需提交 WORD版,确保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错误、无歧义。如有改编或创作歌曲,需附上歌词创作说明,明确主题表达与文化内涵。
(二)报送方式
本次活动由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至校团委。
1.作品(视频、照片、歌谱及歌词)按上述要求与附件内的比赛报名表(注:分合唱比赛、歌手大赛)、身份登记表(电子版)打包成压缩包(以学院全称+负责人姓名+作品名称+类别命名)报送至学院;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
六、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复赛及决赛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按入围复赛的50%进入决赛,进入决赛奖项设置如下:
(一)合唱赛道分别设立高校组和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20%、二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三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50%。
(二)歌手(组合)赛道分别设立高校组和中小学组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20%、二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30%、三等奖占入围决赛队伍名额的50%。
(三)本次比赛另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比赛成绩进行评定。
(四)省教育厅将推荐部分优秀合唱团队和歌手(组合)参加由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组织的“粤歌飞扬”2025广东省全民歌咏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将歌咏活动与相关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充分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吸引广大师生踊跃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二)保障质量,强化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保证活动质量,确保选送合唱队伍和歌手(组合)的数量和质量。
(三)严格把控,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作品,对活动内容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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