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推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总支:
团中央已全面启动2025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青明电〔2025〕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有关推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简称全国“两红两优”)是共青团中央设立的分别授予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团内最高荣誉,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要求和团内有关规章,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的参评资格、评选标准、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基层一线、坚持优中选优、加强跟踪管理,提高表彰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名额分配及有关要求
根据团中央分配的申报名额,结合“智慧团建”系统中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数量,采取“分配名额+专项工作”的方式,确定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数(附件1),团省委将综合统筹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情况向团中央报送推荐名单。
为进一步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今年专门设置“专项工作”名额,重点突出助力“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领域,重点关注新兴领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12355志愿者等青年组织和群体。“专项工作”类别由团省委相关部门统筹,经与相关地市充分协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不占用分配各地各单位的名额。
其中,考虑到省委中心工作,设立助力“百千万工程”类别,指在参与广东青年下乡返乡兴乡助力“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和“绿美广东青年先行”青少年绿美志愿行动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统筹;考虑到新兴领域“两个覆盖”集中攻坚工作,设立“新兴领域”类别,指新兴领域优秀团组织,由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统筹,新就业群体中优秀个人,由团省委权益与社会工作部统筹;考虑到12355工作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设立“志愿者”类别,指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广东地方项目志愿者中的优秀个人,由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筹。考虑到中央新时代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文件要求,设立“少先队工作者”类别,指县级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中的优秀个人,由团省委少年部统筹。
各地市团委在分配名额内,推报优秀集体和个人时重点考虑市属高校和中学中职领域。各地各单位要注意把握工作导向,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报。原则上按照团组织关系隶属进行推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团组织与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不得同时参评。各级团组织一般不得推报县处级团干部,各地市团委推报党政机关团组织和个人总数量最多不超过1个。超额申报的,均按排序从后向前取消相应名额。要注意把握结构特点和本地特色,避免对某些行业或领域的扎堆推报现象。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参评资格条件详见《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第二章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基层推荐。团省委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基层进行推荐。基层团组织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上级团组织申报参评。各级团组织要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各项参评基本条件均需依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并征求相应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团省委审核和报送。团省委对推荐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经团省委书记会议审议并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团中央初审。
(三)初审和考察。团中央完成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推荐对象反馈团省委,团省委将委托各级团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需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考察工作完成后,团省委将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团中央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四)复审和公示。团中央组建评审委员会,通过召开评审会议差额评选,形成拟表彰对象名单。拟表彰对象名单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审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五)表彰。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以共青团中央文件形式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纪律要求。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必须严格履行对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的考察把关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报和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八个禁止”,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行为,及时做好归档工作。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
(二)加强宣传引导。评选结果公布后,各级团组织要依托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团属媒体对全国“两红两优”开展宣传和事迹分享,讲好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团干部的青春故事,展现风采,营造氛围,带动广大青年持续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做好荣誉管理。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推报单位应当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服务。推报单位应同步对往届全国“两红两优”获奖个人(集体)进行核查,如排查到不宜保留荣誉的情形,应当随本次推报材料同步报送提请撤销荣誉情况。
(四)把握工作节奏。各推报单位要认真阅读附件材料,严格对照材料清单,按照申报指引中有关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保质保量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于9月10日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gghlxytw@163.com。相关要求详见附件8。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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