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获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公示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的要求,我单位拟对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借款人开展还款救助工作,还款救助资金将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不向被救助人发放。现对以下还款救助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在公示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对象信息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反映人需实名反映问题,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并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严格保密,不直接或间接反馈给公示对象。对匿名反映的问题,若无详细、具体的事实,或虽有事实,但无法调查的,一般不予查复。
序号 | 借款学生姓名 | 乡镇或街道(院系) | 助学贷款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罚息金额 | 申请救助原因 |
1 | 郭业学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441020160113656440882199606261135 | 8000元 | 80.89元 | 借款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 |
联系人:朱老师、江老师、温老师 联系电话:020-31362404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6年4月7日
终审:学生处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