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一)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二、认定对象及等级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面向2022级建筑学、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三、认定依据
(一)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特困职工及其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四)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五)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六)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七)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四、认定工作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学生要确保申请数据准确,遵循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的原则,申请人对自主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其信息一致、佐证材料齐全,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四)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等项目的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各学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各学院在9月24日前把《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
2.广州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2026版)
3.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2026版)
4.参考材料1-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户籍所在地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5.参考材料2-2025年广东省各地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参考材料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仅供参考
7.填写模板-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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