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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14:27: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2026-2027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责

(一)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评议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二、认定对象及等级

本次认定工作主要面2022级建筑学2023202420252026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3级。

三、认定依据

(一)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特困职工及其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是否遭受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四)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五)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六)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七)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认定工作要求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学生要确保申请数据准确,遵循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的原则,申请人对自主申报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其信息一致、佐证材料齐全,使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四)凡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该学年度内,将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等项目的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各学院动态跟踪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各学院在924日前把《家庭经济信息采-导入模板》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

2.广州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2026版)

3.XX-家庭经济信息采-导入模板(2026版)

4.参考材料1-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户籍所在地参考资料(仅供参考)

5.参考材料2-2025年广东省各地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参考材料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仅供参考

7.填写模板-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

      附件1-7.zip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   

 2025828

终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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