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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新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 16:59:5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新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根据《广州华立学院新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院学字〔2026〕9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新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学生申请。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新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高考成绩单、志愿填报截图、获奖证书、运动员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二)9月28日前,二级学院根据资助名额和评审条件确定资助拟获奖名单,提交学校初审及复审。

(三)10月20日前,学校初审及复审,公示结果。

(四)10月23日前,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上报学生资助数据。

二、资助对象

(一)广东省普高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考生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优秀学生。

(二)具有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健美操、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等限定项目体育特长,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三)通过全国联招(港澳台)或学测(台湾)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港澳台学生。

(四)报考并被录取到本通知第三点第(二)条指定的国家行业发展急需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专业或受行业发展周期影响较大的相关专业的学生。

三、资助条件、标准及名额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体育特长或符合特定专业资助要求,综合素质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

6.按时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

(二)资助条件、标准及名额

1.A类:高考总成绩高出广东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0分及以上,每生每学年全额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2万元。每学年择优资助10人。

2.B类:高考总分成绩高出广东省本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分及以上,每生每学年全额减免学费。每学年择优资助30人。

3.C类:数学单科成绩达120分或物理单科成绩达90分或历史单科成绩达85分,每生每学年半额减免学费。每学年择优资助10人。

4.D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每生每学年给予全额或半额减免学费,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20人。

(1)近三年非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类专业学生获得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通过学校组织的校内专家现场运动专项及素质测试,考核达标者给予半额学费减免,考核优秀者给予全额学费减免。

(2)近三年非体育类专业学生在省级(含)以上体育赛事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育类专业学生在省级(含)以上体育赛事中达到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或者全国比赛前六名者(集体项目需为主力队员),且通过学校组织的校内专家现场运动专项及素质测试,考核达标者给予半额学费减免,考核优秀者给予全额学费减免。

5.E类:通过全国联招(港澳台)/学测(台湾)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港澳台学生,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1)在港澳台就读高中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全额减免学费。

(2)在境内就读高中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半额减免学费。

6.F类:被我校信息工程专业(集成电路方向)录取的学生:数学单科达120分或物理单科达90分及以上,每生每学年全额减免学费;按数学、物理两科总成绩排序,每学年择优资助40名。

7.G类:首次出档并被我校土木工程、建筑学、风景园林、资源勘查工程4个专业录取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半额减免学费。

8.H类:首次出档并被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8000元;被我校广播电视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学前教育、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音乐教育6个专业录取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5000元。

9.I类:首次出档并被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全英语授课)专业录取的学生,英语单科110分及以上,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8000元。

四、资助期限

资助为期四年,分学年发放。资助续得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获得A、B、C类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结束后须接受审核。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须在本年级专业前20%以内,且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30%以内,无任何不及格科目,方可续得下一学年资助。其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10%以内的,按原资助标准的100%续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15%以内的,按原资助标准的80%续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专业前20%以内的,按原资助标准的50%续发。

(二)获得D类资助的学生,自第二学年度起,学年度内被学校选拔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方可续得本学年的全额学费资助:

1.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四名(团体赛或单项赛);

2.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两名(团体赛或单项赛)。

获取以下成绩之一的,方可续得本学年的半额学费资助:

1.全国比赛获得前六名(团体赛或单项赛);

2.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团体赛或单项赛)。

(三)获得E、F、G、H、I类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结束后由学校进行审核,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可续得次学年的资助资格。

五、资助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若存在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及后续各学年资助续得资格。

(二)获得D类资助的学生,若无正当理由放弃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不服从教练员管理或训练态度不积极的,取消其下一学年资助续得资格。

(三)本办法规定的A、B、C、D类资助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但不影响学生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

六、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广州华立学院新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二)广州华立学院新生学费减免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三)广州华立学院2026-2027学年新生学费减免学生名单汇总表。

七、其他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新生学费减免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二)严格评审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审核、公示等过程中,注意信息安全及保护学生隐私。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在9月28日前报送有关材料,申请表按汇总表序号顺序排列。

(四)联系人:江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0-31362404。

 

附件:1.广州华立学院新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2.广州华立学院2026-2027学年新生学费减免学生

名单汇总表;

3.广州华立学院新生学费减免评审会议记录表。

附件:1-3.zip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6年9月15日

终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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