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特别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6年度特别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安心就读、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资助已办理当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分为两档:
(一)第一类: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良好的,每人补助300元;
(二)第二类:符合上述条件,且扣除国家助学贷款后仍无法缴清学费的,每人补助600元。
二、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以及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特别困难补助申请和初审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经学校当年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六)已成功办理当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七)当学年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八)按时缴纳学费或办理缓交学费。
四、评审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5月20日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华立学院学生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议(5月23日前):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特别困难补助的同学的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填写《班级评议表》,向班内通报评议结果,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
(三)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5月29日前):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目前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学生的困难程度,在充分了解、认真认定的基础上,确定名单后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于6月1日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校复核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和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申报;做好宣传工作,传达国家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正确引导。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广州华立学院学生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纸质版)
2.广州华立学院特别困难补助班级评议表(纸质版)
3.XX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4.2026年度特别困难补助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5.相关佐证材料(学生缴费清单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APP截图)(纸质版)
附件: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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