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 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澳门及华侨本科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金额
二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四)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获奖佐证材料等,材料提交时间:10月14日前。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10月2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学生处。
(三)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学院提交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按照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并将推荐学生名单提交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示及报送。建议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一式一份,未注明的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表(纸质版)。
3.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只能打印,不得涂改或留空白项,除签名盖章外全部打印,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
5. 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电子版)。
6. 历年成绩单(纸质版、新生无需提交)。
7. 学生获奖、科研等佐证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以重复获得。
(二)为便于学校公平、公正地评选出获奖候选人,请申请者务必对照申请条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将自己在学期间的学习实践情况如实填写。
(三)对于获奖学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四)学校收到教育部相关批复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1:XX学院2025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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