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江门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根据《院学字〔2024〕4号关于印发<广州华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 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 2026届毕业生
二、 申请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前50%;
(五)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六)按时缴费注册或办理缓交手续。
三、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就业,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二)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征兵入伍,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三)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四)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五)实习期间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实习生;
(六)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人文社科类专业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理工类专业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
(七)在校期间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八)担任两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获优秀干部奖;
(九)学术研究成绩显著,在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
(十)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创业及文体竞赛或教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学院评选及公示。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应届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和评分细则进行择优评选。学院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6月2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校复审及公示。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名单进行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发放奖励金。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提交《202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介绍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工作或学习生活照 2-3 张(其中1张为大一寸蓝底证件照)、个人介绍短视频(录制时使用横屏模式16:9、背景简洁、确保画面和声音清晰),按照提交材料的模板进行汇总)。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ghlxsc@163.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 2026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审批表和成绩单)交至综合楼 106 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代表;
(二)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处理好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述问题;
(三)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四)开展优秀毕业生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学风校风。
七、奖励与管理
(一) 奖励标准
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1000元/人;
(二) 学校在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集体表彰,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 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和奖励: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
2、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3、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
附件:
广州华立学院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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