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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2023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拟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3届毕业生

二、申请资格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三)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三、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二)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三)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

(四)校外分散教学期间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实习生;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文科平均绩点在3.0以上,理科平均绩点在2.5以上;

(六)考取硕士研究生;

(七)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及学术文体活动,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一)个人申请。5月25日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个人成绩单;

3.个人介绍材料(介绍事迹等,500字以上);

4.校级以上(不含学校)获奖证书扫描件;

5.工作或学习生活照5张(电子版、1M以上)。

(二)二级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名额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各二级学院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初审名单需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6月5日前将《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及个人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名单进行5天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报送,提交《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个人介绍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工作或学习生活照5张,按照提交材料的模板进行汇总)。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05492793@qq.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审批表和成绩单)交至综合楼101学生处。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代表;

(二)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处理好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述问题;

(三)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选细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四)开展优秀毕业生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学风校风。

七、其他说明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有以下原因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无法获得毕业证;

(三)其它与本评审要求相违背的原因。

 

附件:

1.《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

2.《广州华立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3年5月15日


终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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