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风建设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风建设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年”专项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涵养优良校风学风,夯实立德树人工作成效。结合本学期工作实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规则
(一)先进集体
1.优秀学风建设学院
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组织评审,不需要自主申报。获奖名额为4个二级学院,依据学风建设综合数据择优评定。
2.优秀学生组织
由校团委、学生处联合组织评审,面向校级学生组织。根据“学风建设年”系列活动参与度、组织成效及示范作用,评选8个优秀学生组织。
(二)先进个人
1.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
按全院在岗辅导员总人数的10%核定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择优评选。
2.学生组织优秀学生骨干
由各校级学生组织对照评选标准开展内部选拔、初审及公示,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经校团委、学生处审核后确定。面向校级学生组织骨干成员,根据在“学风建设年”活动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实绩及示范引领作用,评选出学生组织优秀学生骨干。
3.学风建设先进学生
按学院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核定名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全院择优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风建设学院(校级量化评审)
实行百分制加权打分,综合排名择优确定:
1.课堂纪律巡查(90%):考核课堂出勤率、违纪率、作弊率、整改落实等。其中到课率占40%,违纪率占30%,作弊率占30%,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2.学风建设相关赛事成果(10%):学风建设年系列活动,如“辅导员说学风演讲竞赛”“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学生说学习演讲竞赛”等学风活动的参与度与获奖情况,以优秀组织奖为主要加分依据。
3.综合表现:学期内无重大学风问题、群体性违纪、负面舆情及安全事故。
(二)优秀学生组织
1.积极组织参与“学风建设年”系列活动,动员广泛,组织有力。
2.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
3.组织内部管理规范,成员无严重违纪行为。
(三)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
1.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本学期无工作失误、师德问题及负面舆情。
2.扎实开展辅导员说学风、考风教育、学困生帮扶、日常考勤管理等工作,班级学风提升明显。
3.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年”活动,如主动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学风专题培训等,不断提升育人能力。
4.所带班级出勤率、学习状态良好,违纪率、挂科率偏低,工作台账规范完整。
(四)学生组织优秀学生骨干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记录。
2.在“学风建设年”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明显。
3.以身作则,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师生认可度高。
(五)学风建设先进学生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学期无旷课、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课堂及晚自习表现良好,无挂科、无学业预警。
3.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年”系列活动,如“学生说学习演讲竞赛”等,不仅参与度高,且表现突出。
4.以身作则带动班级学风提升,集体荣誉感强,师生认可度高。
三、评审与推荐流程
(一)校级评审(优秀学风建设学院)
学生处汇总课堂巡查、赛事成果等数据,量化打分、全校排名,直接确定拟获奖名单。
(二)学生组织评选(优秀学生组织、学生组织优秀学生骨干)
优秀学生组织由校团委、学生处联合组织评审,根据各学生组织在“学风建设年”活动中的实际表现,确定拟获奖名单。
学生组织优秀学生骨干由各校级学生组织内部评选推荐,经校团委、学生处审核后确定拟获奖名单。
(三)学院遴选推荐(先进个人:学风建设优秀辅导员、学风建设先进学生)
各学院对照评选标准开展院内选拔、初审及公示,按规定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汇总报送
各学院须于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完成推荐名单的整理完善与公示工作,并同步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组织评选结果由校团委汇总后报送学生处。
广州华立学院学生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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