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告公示>详细内容

公告公示

学生处教职工2025-2026学年度考核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6-08-15 13:57:48 浏览次数: 【字体:

学生处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考核的指示精神,为贯彻执行《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学生处考核工作小组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结合学生管理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生处考核工作小组

成立学生处考核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罗诚

成员:朱木清、王斯琳、何冰雪、赖至烽

职责:全面负责学生处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学校考核工作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细则,负责评议、统计、报备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重点考核教职工践行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有无出现师德失范负面清单行为等,具体详见《广州华立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二)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重点考核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四章。

三、考核程序及安排

(一)细则制定。8月14日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制定公示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部署考核工作。

(二)个人自评。8月17日前教职工完成个人《广州华立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广州华立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佐证材料等的撰写;

(三)组织考评8月18日教职工进行述职,考核小组进行评议,提出考核结果意见。

(四)公示及报送。8月21日前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天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四、考核说明

(一)重点考查评估工作、核心工作指标数据、主要工作亮点、奖惩情况,须分条列述,详见考核表;其中,拟定考核等级为“优秀”者,需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如被考核者有应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情况(详见《广州华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需另附情况说明。

(三)在考核过程中,应及时查对考核材料,若发现错误需及时纠正,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向考核小组提出。

学生处考核工作小组

2026813


终审:学生处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