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一、总体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完成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建立“一室一表、一校一台账”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隐患动态清零。实现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全闭环,所有隐患务必于2026年内整改完成。
(三)分级分类精准管控。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确定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压实责任体系。强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组织架构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
组 长:学校党政负责人
副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 员:校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保卫部、总务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各二级单位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形成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
四、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
(2026年5月18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1.风险点排查。各实验室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共8大类48条),逐项排查,填写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
2.建立风险台账。做到“一室一表”:每个实验室填写一份安全风险表;做到“一校一台账”:学校层面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并动态调整;聚焦高风险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
3.报送要求。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于2026年5月18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2026年5月—6月,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1.持续做好分级分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变化,动态更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更新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2.确定高风险实验室。确定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
3.精准管控。对I级、II级实验室实施重点监管,每季度向资产设备管理部报备并接受监督。
4、请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于6月5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三)自查自纠与隐患整改
(2026年5月—10月,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1.制定实施方案。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方案备查。
2.全面自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13大类303项要点),严格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对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全覆盖。
3.建立隐患台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描述、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4.闭环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发现的隐患务必于2026年内整改完成。
5、请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按附件模板撰写)于6月1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按附件模板撰写)于10月1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安全教育培训
(全年,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1.安全培训。所有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针对有重要危险源的院系和专业,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或纳入必修环节。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须接受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
2.应急演练。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有效性。重点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安全文化建设。学校统一编发实验室安全手册,发放到各个实验室。二级单位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文化月、知识竞赛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
(五)实验场所与设施管理(持续开展,责任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
1.场所环境。每个实验室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包括分级分类结果、安全风险点、责任人、应急联系电话等。安全信息牌缺失或损坏的请及时安排制作。
2.消防设施。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显著张贴。
3.应急设施。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实验区域,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定期检查维护。
五、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5月28日前 | 完成实验室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提交风险清单 | 各二级学院 |
6月1日前 | 二级单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 各二级学院 |
6月5日前 | 完成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确定I、II级实验室 | 各二级学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6月10日前 | 提交《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至省教育厅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6月—9月 | 落实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 各二级学院 |
9月30日前 | 完成第二轮复查,确认整改闭环 | 各二级学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10月15日前 | 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至省教育厅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办。
(三)严格信息报送。按时、规范报送各类报告和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四)强化督导检查。学校将组织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敷衍、整改不到位督促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19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