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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关于禁止占座行为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6-01-01 09:42: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所有读者平等、充分地利用图书馆公共资源,维护阅览空间公平有序的使用环境,杜绝因占座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与秩序困扰,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一人一座,禁示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读者在座位上留下个人物品,离开座位30分钟或以上即属占座)。工作人员会不定时检查占座行为。

2.被占座位任何读者均有权使用,后来读者可将占座物品挪至桌角或交由工作人员处理。临时离开座位的(不超过30分钟),可用留便条方式写明离开起止时间,否则视为占座。

3.图书馆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清理占座物品,并对读者占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占座物品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属图书馆书籍(未借阅)由书库老师当日归架;二是属个人物品原则上放至一楼总服务台“占座物品存放处”,造成图书馆安全隐患的物品(电器、刻刀等),以及多次占位的贵重物品会被放置在读者服务部办公室;三是食品按垃圾处理。

4.如若读者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承担物品丢失的责任。

5.需老师协助寻找占座物品的违规读者凭本人校园码到一楼总服务台领取,领取流程如下:告知意图—学习教育—出示校园码—确认私人物品(领取电脑平板的读者,需要通过密码打开电子产品确认归属)—在霸位物品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因占座累计登记3次(含)的读者需要上交“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认识”的检讨后方可领走个人物品,累计登记4次(含),图书馆将通报至所属学院处理并暂禁入馆一个月。

6.禁止私自进入“占座物品存放处”拿取个人物品,一旦发现将通报至所属学院处理。

7.图书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对“占座物品存放处”的物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未提前领走的统一视作弃物处理。

8.图书馆将采取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共阅览空间的管理,保证公共阅览座位高效使用,引导读者养成维护公共资源的良好习惯,努力为读者提供一个舒适有序的阅览环境。

9.本规定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图书馆。


2026年1月1日

广州华立学院图书馆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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