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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推荐广州华立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江门校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我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繁荣、走在前列,决定建立广州华立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被推荐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研究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没有项目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学术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宽广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学术判断能力。

3、公办学校本科科研经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担任国家级、省级、专业学术学会理事以上职务优先入库。

4、原则上在库专家年龄结构 60 岁以下占比不低于 60%。

5、专家有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省自科社科课题主持经历,近五年有承担以上类别课题的专家优先入库。

6、各一级学科(按教育部学科分类) 推荐专家数不少于5人。

7、在广州高校(或科研院所) 及周边工作的专家优先入库。

二、专家职责

1、协助学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处进行专业学术水平评价。

2、评审推荐项目、科技成果奖项。

3、为学校相关申报项目课题成果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待遇

凡是参加学校项目评审、论证、学术交流讲座的校外专家,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标准(按职称和学术头衔 1800-2800元不等)给予相应的报酬。

四、推荐流程

1、按照学院自身学科门类,积极推荐足额的校外专家入库。优先考虑能对学校学科、师资队伍、科技社会服务有实质性贡献的专家。

2、各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经专家同意后汇总相关信息,并填写《广州华立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入库信息表》(见附件 1),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专家遵选入库。

4、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入库专家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专家入库条件把好质量关。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对相关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报送方式

请所在学院科研秘书3月30 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齐老师:020-82901189/2189。

材料提交地址:综合楼2楼213 科研处

附件 1:广州华立学院科研项目专家入库信息表

科研处

2023年2月28日


终审: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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