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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代驾”,当心被诈

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6-10-15 10:50: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社会共识,由此也带动了代驾服务的普及。然而,一些未在正规平台注册的私人代驾,趁车主酒后防范意识下降,通过索要高额代驾费、故意制造冲突并以报警相要挟等方式实施敲诈。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私人代驾敲诈勒索案作出裁定,多名被告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开始,被告人眭某某、王某某、向某某、王某、许某甲、许某乙、李某某、陈某某、尼某某等9人未在正规平台注册登记,在多地从事私人接单代驾业务,期间单独或结伙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故意向被害人索要明显不合理的高额费用,或以言语、肢体动作挑衅等方式激怒被害人,在双方发生轻微肢体冲突后谎称被打伤或财物损坏等,以报警追究被害人法律责任相要挟,利用被害人害怕留下违法犯罪记录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赔偿。

其中,眭某某参与6宗敲诈勒索事实,敲诈勒索数额7.4万余元;其余8人敲诈勒索2至4宗不等,敲诈勒索数额0.7万余元至6.3万余元不等。

裁判结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眭某某、王某某、向某某、王某、许某甲、许某乙、李某某、陈某某、尼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四千元不等;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宣判后,向某某、王某、李某某、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代驾服务日益普及,群众出行便利度大幅提升,然而一些未在正规平台注册、私下揽客的“黑代驾”暗藏陷阱。这类人员游离于平台监管之外,选择酒后车主为目标,利用其防范意识下降、担心惹是生非会留案底等心理,步步设局,从索要高额代驾费到制造冲突,最终以“报警”为筹码实施敲诈,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眭某某等人利用以上方式,实施了共计6宗敲诈勒索事实,敲诈勒索数额累计7.4万余元,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代驾务必通过正规平台下单,保留行程记录,如遇不合理收费或挑衅行为,保持冷静,不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切实保障自身人身与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终审:依法治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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