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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越界”被砍,是否应赔偿?

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6-02-28 22:14:14 浏览次数: 【字体: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从社会层面看,邻里和睦团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从个人角度出发,居住环境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今日案例中看似简单的“砍树纠纷”,背后实则涉及多层关键问题——树木枝叶延伸的空间如何划界?相邻关系中“权利冲突”如何化解?邻里相处,如何维持“边界意识”与“适度容忍”的情感平衡?

基本案情

曾某与赵某系邻居。曾某屋前两棵荔枝树的枝叶长到赵某房屋外墙,影响赵某日常生活便利,赵某在未告知树主的情况下把部分树枝砍除。曾某作为两棵荔枝树的共同所有人之一,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财产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赔偿曾某财物损失800元。

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庄晓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即使存在共有人对树木管护不及时的行为,相邻权人自行救济亦应遵守最小损害原则,优先选择最轻微的手段行使。本案两棵荔枝树是成年结果树,根据植物生长特性,修剪应尽量剪除果柄、枯枝及晚秋梢,保留强壮枝和水平枝。赵某砍除了部分强壮枝,树冠减少近半,确实对果树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从果树现状看,被修剪部分已经重新生长,因此综合全案案情酌定赵某赔偿800元。

法官提醒,种树本是件好事,所有者应提升日常管理意识,及时修枝剪叶,真正做到予己方便,也予人方便。若发生枝叶遮挡或根系破坏等问题,邻里应及时沟通,确认问题解决与责任承担方式,共同维护邻里关系,共同创建美好生活。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终审:依法治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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