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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疾驰的青春,闯了法律的红灯

来源: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6-02-28 16: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刚满18岁的他本应在青春的赛道上驰骋,但一次对交通法规的无视,人生轨迹骤然改写。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无证驾驶改装机动车超速行驶、未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致他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某日傍晚,刚满18周岁的陈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私自改装、无号牌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以49km/h的速度沿一路段行驶。当其行至一人行横道上时,恰遇何某跑步横过道路。陈某未能及时避让,导致车辆左侧与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重伤二级。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且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何某在斑马线上突然跑步通过,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某在现场等待处理,后经公安机关通知自行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行为。

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一次性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共19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黄丽娜

本案案发时,陈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经司法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该车系陈某通过网上非正规渠道购买,没有登记上牌,除车架外均经过改装,车速最快可达70km/h。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车辆,在交通肇事中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结合陈某自首、已赔偿部分损失等情节,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一次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自己也难逃法律惩处。法官提醒,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严禁任何私自改装、拼装行为,骑乘机动车须考取相应驾驶证。唯有时刻把交通安全记在心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方能有效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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