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涉老犯罪,守护“养老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为进一步筑牢老年群体的财产安全防线,我们整理了广州法院近期审结的三起针对老年人犯罪的案例,通过真实案情拆解骗局套路,助力老年人及家属提升防范意识,守护幸福晚年。
基本案情
案例一
陈某曾系某保险公司营销经理,重点对老年客户销售保险,其嘘寒问暖、跑前跑后,取得一位70余岁老人信任后,多次通过伪造保险合同、保险费收款凭证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保费”15万元。后来陈某从保险公司离职,但仍以原来的营销经理身份向该老人推销保险,骗取“保费”约40万元。另外,陈某以帮忙核对保单为由操控被害老年人的手机,同时要求被害老年人多次刷脸验证,私自申领被害老年人名下的保险分红,并将保险单予以退保,最终将分红、退保余款约25万元占为己有。
案例二
从事保健品营销工作的李某多次向一位88岁老年人推销公司产品,每次均免费向该老人派发了鸡蛋、纸巾等物资。取得老人信任后,李某上门到被害老年人的家中继续向其推销保健品。期间,被害老年人提出手机运行缓慢,请求被告人帮助清除手机运行垃圾。被告人发现其家中无家属,遂帮忙操控被害老年人的手机,并欺骗被害老年人修改了微信交易密码,随后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的方式,将被害老年人微信绑定的银行存款10万元予以转走。案发后,李某退赔被害老年人损失10万元并取得谅解。
案例三
朱某以某智慧健康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谢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口口相传、派发宣传单、推荐会的形式对外宣传该公司经营的“护臀凳”“养发馆”“养生度假山庄”等养老投资项目,承诺有高额回报,设置不同的投资期限和回报率,向不特定多数老年人吸收资金。经审计,朱某等人非法吸收237名集资参与人的资金27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案例一:陈某犯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案例二: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例三: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朱某与其他同案人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实际损失。
以上判决均已生效。
法官说法
案例一、二的被告人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欠缺、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以“养老”“守护健康”“保值保险”“高息理财”的名义,通过赠送生活用品等小恩小惠使老年人放松警惕,获取信任后通过操控老年人手机、进行人脸识别盗窃或骗取钱财。案例三的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对养老保障的需求,通过伪造养老机构资质、虚构养老投资项目、承诺高额投资回报等手段诱导老年人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继而侵占、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汗钱”,给广大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额回报多是陷阱。” 法官提醒,子女及家属要多给予老年人陪伴与关怀,主动向他们普及防诈知识,帮老人识破“温情套路”;另一方面,老年人自身也要绷紧 “财产安全弦”,不贪图小利、不轻信陌生人,切勿因“熟人信任”就将手机、身份证交予他人保管,更不要随意配合他人进行密码修改、人脸识别等操作。若发现疑似“养老诈骗”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唯有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织密老年群体财产安全的“防护网”,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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