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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团员发展制度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4-03-0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则
     (一)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二) 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
 
二、团员标准
     (三)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三、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四)通过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五)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已提出申请的青年,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及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六)坚持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制度,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七)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被约请或指定的入团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细致的思想教育。
     (八)经团支部组织或同意,入团积极分子可参加团的有关活动,适当担任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
     (九)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为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四、团员发展
     (十一)接收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1.接收新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积极分子,同时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为入团培养联系人。
     (3)积极分子向团支部做思想汇报。
     (4)团支部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团员发展对象。
     (5)入团介绍人应认真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表现和家庭与社会关系情况。
     (6)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志愿书。
     (7)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8)入团宣誓、授予团徽、颁发团员证。
     2.入团发展工作由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3.发展新团员的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并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十二)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十三)入团介绍人任务是:
     1.向团支部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四)团支部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十五)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考察表等应存入团员档案。
     (十六)入团积极分子在申请入团期间,为革命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并在较大范围内有教育意义的,可以向上级团组织申请追认为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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