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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活动、物资审批管理方案

作者:校团委 发布时间:2014-03-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院学生组织的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晋升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以及《广东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适合的学生组织,是指由我院团委管理下的院学生会、院社团联合会、院艺术团、传媒与艺术学部团总支学生会、信息与计算机学部团总支学生会、建设学部团总支学生会、机电工程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经济学部团总支学生会、会计学部团总支学生会、外语外贸学部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学部团总支学生会以及各经院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查同意,报学生处登记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学生组织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四条  学院团委具体负责我院八大学部团总支学生会,院社团联合会,院学生会以及院艺术团活动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院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活动登记管理以及业务、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活动审批制度
 
     第五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申请流程图
 

 
     第六条  学生组织开展活动前必须向院团委递交统一格式的学生活动申请表(见附表),经学院团委办公室和学院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活动须同时上交该活动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学生社团协会开展活动须先向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申请表再由院社团联合会递交至院团委进行审批。
第七条  各学生组织需要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连同活动策划书递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第八条  我院各活动场地分属校内各部门独立管理,同时一些场地又是需要租用的,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时,可能该部门需详细了解活动的有关内容,故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场地申请的院团委意见或院团委办公室意见,其他的有关场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院团委办公室也提供适当帮助。
 活动场地需借用课室的请在综合楼教务处填写学生借用课室申请表(详情见第五章借用课室审批管理制度),需借用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的请在院团委办公室填写图书馆三号报告厅借用表(详情见第三章图书馆三号报告厅审批管理制度),需借用新音响设备请在院团委办公室填写新音响借用表(详情见第四章新音响审批管理制度),需借用教师活动中心K房请在院学生会办公室填写学生K房借用表(详情见第六章学生K房审批管理制度),需在院内校道摆摊请先咨询公司意见,体育类活动审批通过后需到五号楼一楼体育组办公室咨询活动场地安排。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请各学生组织于每周一至周三(不含法定假日)院团委工作时间(早上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将学生活动申请表递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审批,重大活动除外。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先由院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院社团联合会递交至院团委办公室进行下一步审核。
 
第三章   图书馆三号报告厅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申请流程图
 

 
     第十二条  学院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用于承办举行各类学术报告、重要讲座、大型会议、典礼、仪式和其他重要活动。
     根据以上原则,图书馆三号报告厅使用范围暂定如下:
     (1)学院、各学部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会议;
     (2)学院、各学部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年度性、意义重大的学生活动;
     (3)学院、各学部及学生社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
     (4)学院党委组织的党员培训课;
     (5)一般情况下,日常学生活动不安排使用图书馆三号报告厅。
     第十三条  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的使用审批、统筹安排和对使用方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使用方应严格遵守报告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院团委办公室三号报告厅管理人员的工作,若使用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或遗失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取消所在学部或组织今后申请使用报告厅资格。
     第十五条  需使用图书馆三号报告厅者,须认真填报《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申请表》,在使用时间无冲突的情况下并经院团委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审批、签署意见后方属审批通过,审批通过后申请表须留在团委办公室,使用当天由专门的值班人员通知使用方领取钥匙,领取钥匙时需要申请人的学生证以便核实身份。
     第十六条  使用方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使用后要积极配合院团委办公室做好相关的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方需自觉清理三号报告厅内的垃圾,如检查发现三号报告厅内卫生情况差的将会把情况反映至院团委组织部,由院团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在红旗学部、社团评比中进行扣分。发现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将取消使用方一个月使用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的资格。
     第十八条  图书馆三号报告厅横幅、海报、宣传品等(简称“横幅”)悬挂要求及处理:
     (1)横幅只能挂在三号报告厅正面幕布上面的地方,要求横幅的悬挂不能损伤到亦有墙体、装饰木头或设备;
     (2)横幅的悬挂只能要绳子、夹子等固定,不得使用钉子、图钉、泡沫胶,双面胶等对墙体容易造成污迹和刮痕的物质进行固定,以不伤墙体为准,一经发现使用上述材料进行横幅固定的取消该组织一个月使用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的资格并要求使用方清理污迹,如造成的污迹或刮痕对三号报告厅有可逆的伤害时使用方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严禁在除三号报告厅正面幕布之外的其他地方粘贴或悬挂,活动结束后横幅请自行摘下带走处理,悬挂处恢复原状,不得有残留物或损伤;
     (4)若对横幅悬挂要求不清楚的请事先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九条  院团委办公室相关检查人员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检查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的使用情况,如实填写图书馆三号报告厅申请表的使用情况一列,若使用方对检查情况有异议,可到院团委办公室咨询。
 
第四章   新音响设备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为保证学院各项活动准时、高质量的开展,保证学院新音响设备安全,完善对学院新音响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新音响设备申请流程图
 

 

     第二十二条  学院新音响设备为召开大型晚会、大型集体活动等专用。如与学院活动冲突,以学院活动为主。
     第二十三条  需使用学院新音响的申请方需在活动前一周时间到院团委办公室递交该活动详细的策划书并认真填写“新音响设备申请表”,经院团委办公室,院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音响设备前,请借用方详细检查设备,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院团委办公室人员反映。借用期间,由借用方负责保管和维护音响设备,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设备遗失、损坏等问题均由借用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维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  音响设备的使用权权限只限借用方,不得擅自转借他人,经查发现,将取消借用方一次借用新音响设备的资格。如在转借中发生设备遗失、损坏的,由借用方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新音响设备归还时,院团委影音技术部相关管理人员仅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损坏,如在新音响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借用方及时向院团委影音技术部相关管理人员反映,否则视为设备完好,由此时开始到下次借用前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此次借用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音响设备使用后,借用方需把设备收拾整理经院团委影音技术部检查无误后归还至综合楼一楼音响室内,如发现音响线杂乱,控制台内有堆放垃圾杂物等情况取消该组织一个学期申请新音响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院新音响设备审批工作由院团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检查工作由院团委影音技术部负责,审批成功后由院团委办公室人员通知借用方联系院团委影音技术部领取新音响设备。
  
第五章   课室借用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目前我院学生社团借用课室组织活动比较多,为了维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课室资源,确保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故制定该制度。
     第三十条  借用课室申请流程:
     (1)各学生组织到各自负责单位领取课室借用申请表;
     (2)自行到综合楼一楼教务处查看课室借出情况登记表,如所需课室无冲突则填写好课室借用申请表;
     (3)将课室借用申请表给负责老师签名;
     (4)拿回教务处核实借出情况,并由教务处的老师签名盖章;
     (5)活动完后自行做好钥匙的交接和归还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我院课室不对外租借,任何学生组织不得利用课室资源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课室借用方不得将课室提供给非公益活动(如商业用途、产品促销活动及各种宣传等)使用,不得更改所借课室的使用用途,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借用方借用课室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借用方不得在课室内举办会影响其他课室、破坏教学楼学习环境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若发现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使用课室者,按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生K房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规范学生批,保证教师活动中心K房的正常开展活动,提高教师活动中心K房的利用率,故制定该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K房的审批是由院团委监督,院学生会文娱部直接负责日常检查及审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借用学生K房申请流程:
     (1)借用方须到院学生会办公室领取借用申请表并与值班人员安排好日期,以免在借用日期上发生冲突;
     (2)填好申请表后,再把申请表交到团委书记审批,通过审批后再把申请表交回院学生会办公室,完成申请;
     (3)请借用方在借用学生K房当条联系院学生会相关人员,到时会有相关人员为你安排妥当、
     第三十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K房,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上控制台操作。
     第三十七条  请保持K房内整洁,卫生,严禁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K房注意及时切断所有电源并锁好门窗。
     第三十八条  未经许可,不得接拉各种线路,不得拆卸或移动各种器材。不得乱插、拔电源线,不得频繁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在器材通电状态下插拔各种设备器材。
     第三十九条  借用方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学生K房所有设备、电路和电源是否正常,使用时要在有关操作人员指导下,如有异常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要爱护学生K房设备,按操作规定使用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器材要照价赔偿。
 
第七章   院艺术团礼仪队,主持人出队申请制度
 
     第四十条  院艺术团礼仪队,主持人出队申请流程:
     (1)各申请单位于活动日期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团长电话申请以便提前布置任务准备工作(逾期一般不受理);
     (2)申请方须到院艺术团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01)跟值班人员说明情况,一经确认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上已有团长的签名),一式两份,一份院艺术团秘书部存单,一份由申请方自行留底作为依据;
     (3)申请方需是部长、会长或队长,不能随便派一名人员包括干事去申请。
     第四十一条  院艺术团礼仪队,主持人出队申请与管理由院艺术团直接负责。
 
第八章  学生社团协会活动审批制度
 
     第四十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由院团委监督,院社团联合会文化部直接负责学院各学生社团活动审批。
     第四十二条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流程图
 

 

     第四十三条  所有活动应在规定天数之前提前审批,生效时间为申请表由指导老师签上意见后,交还社联即日算起。(申请表格的领取或下载处、填写规范)小活动提前4个工作日递交申请;大活动(有赞助情况归入大型活动)提前10个工作日递交申请;需要摆摊的活动提前5个工作日递交申请。
     小活动:面向会员或个别学部的活动等。
     大活动:面向全院师生。如大型讲座、晚会等。
     第四十四条  活动须上交策划书,特别是大型活动需上交两份(一份交书记审阅,一份由文化部保存,并在学期末按规定予以加分。)
     第四十五条  活动有定的方向性,且有规范、详细、科学、财务预算和控制合理有效,可行性强的策划书。
     第四十六条  活动中期无相关部门或者学生投诉;动前、中、后期的宣传规范、有效;活动期间注意安全,要有应急措施。
     第四十七条  活动必须要有一篇以上的电子版新闻稿和书面规范格式的活动总结。
 
第九章   学院物资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院团委物资借用申请流程:
     (1)各学生组织拿着已批活动申请表及物资借用条(物资借用条需自备,格式为电子版,借用条上包含所需借用物资及数量、使用目的及负责老师的签名)到团委办公室;
     (2)由院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所借物资规格和数量评估后,再递交至学院团委书记审批;
     (3)审批通过后,院团委办公室人员把所需借物资登记在团委物资借用表上;
     (4)借用方在与院团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物品完好无损且无异议情况下方可借出物品;
     (5)物资借用时间为1-3天,如果超过3天则需进行续借,续借应在物资归还时间前由该申请人亲自到团委办公室办理续借手续;
     (6)物品归还时,归还人员要与社联事务部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物品是否出现损坏状况。
         ①若物品无损坏,归还人员在借条上签名确认方可取消借条。
         ②若物品有损坏,归还人员应先到团委办公室说明损坏物品的名称及编号。然后团委会根据物品损毁状况要求借用方进行赔偿或自行对物品进行修复,并在物品赔偿后或修复完好后方可取消借条。
     第四十九条  院社团联合会物资借用申请流程:
     (1)协会借用人拿着已批活动申请表到社联事务部;
     (2)由事务部工作人员对活动内容及所借物资规格和数量评估后,再由协会借用人填写所需借用物资借条;
     (3)协会借用人员在与社联事务部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物品完好无损且无异议情况下,在借条上签名后方可借出物品;
     (4)物资借用时间为1-3天,如果超过3天则需进行续借,续借应在物资归还时间前由该协会派人员亲自到社联事务部办理续借手续;
     (5)物品归还时,归还人员要与社联事务部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物品是否出现损坏状况。
         ①若物品无损坏,归还人员在借条上签名确认方可取消借条。
         ②若物品有损坏,归还人员应先到社联值班室填写好借条上的备注,注明损坏物品的名称及编号。然后社联会根据物品损毁状况要求借用该物品的协会进行赔偿或自行对物品进行修复,并在物品赔偿后或修复完好后方可取消借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方案》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院施行,原《方案》同时作废。本方案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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