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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关于考试作弊违纪提交解除申请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4-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若在201951日前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可以由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按要求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将相关电子材料交二级学院教务员处,由教务员统一收齐相关材料并在汇总表里做好相应的记录,请于515日前按班级分好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交回教务处,逾期不再办理。

备注:

1、已解除的,不用再提交材料。

2、对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一年的学生

3、根据最新的《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严重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到期自动解除,不需提交资料。

4、资料上交截止时间:2020515 (工作时间)

5、解除处分审批表自行下载

解除处分须提交的材料(电子版)

1、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2、 解除处分申请书 用20*20原稿纸手写后拍照,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字迹工整,认识深刻),应重点突出处分后的个人良好表现、获得的奖励以及发表的论文等);

3、 成绩单(电子版)、发表的论文(电子版)、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单位工作表现证明(电子版)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0年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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