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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信息发布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6-07 14:51:4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华立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信息管理及其发布规范,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监控预警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董事会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董事会的相关要求,从宣传学校和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大局出发,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及其校属各部门和学生团体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监督部门,学校信息发布管理小组负责对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官方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的审核和统一管理,各部门信息的发布采用逐级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信息发布的第一负责人。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是指:

(一)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为主体以及个人注册、认证(或未认证)并运行的新媒体平台。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QQ公众号、百家号、B站等网络平台、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含有学校、学院、单位部门、学生组织名称或简称)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二)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为主体以及个人注册、认证(或未认证)并运行的网站平台,包括以学校名义和校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学生团体等名义开设的网站平台。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学校相关的认证微信(含公众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不得使用学校名称、简称、机构名等作为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昵称。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对官方认证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将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网址、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 网络平台的注册、变更、注销及信息的安全与发布

第九条 注册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时,应规范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学校全称、简称、部门机构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由学校各单位以单位名义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向认证服务商出具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请认证。

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运营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备案。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相关单位应先报备党委宣传部,再进行注销或关闭。各单位需定期对师生以及学生群体组织等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网络平台账号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使用学校上述信息作为注册昵称的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清理。对学校离职人员,由学校办公室督促其取消与学校相关的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认证信息。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的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用户应加强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管理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3人),避免多个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使用相同密码;出现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学校重大变化、学校重大决策、学校高层人事变动、取得知识产权、技术突破等重要而未公开的信息或可能会对学校产生影响的信息应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发布及回复。

第十三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统一管理的所有校级微信(含公众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各二级部门的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采取部门负责制,部门把握不准的信息应该交分管校领导审核,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第十四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和工作人员以学校员工身份认证的社交账号不得擅自发布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学校内幕信息。严禁编发没有根据的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传言,不得发布有可能影响学校和国家稳定的信息。严禁为境内外非法个人和机构等提供传播途径。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督促相关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学校正面 形象宣传,拓展教育渠道,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同时,及时更新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内容,扩大其信息量,提高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信息质量,扩大新媒体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影响力。

第十六条 建立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机制,对非法或泄密等有损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信息,要做到人人监管人人举报,逐级上报的机制,第一时间查到源头,第一时间删除、第一时间控制。

第十七条 学校网络中心做好校内网络用户上网行为管理,做好用户上网日志备份,个人或组织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发布或煽动不法信息,一经核实将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由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校级学生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由学生或团委统一审核、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安全工作,防止账号、密码外泄。

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公共账号须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有效管理,账号注册管理人员需为学校老师。学生群体组织建立的新媒体账号,按照隶属关系,须指定一名正式在职人员为具体负责人。各单位要制订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审核流程,配备指导老师进行运营审核。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九条 严禁以学校名义建立传播内容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个人新媒体账号;微信群、QQ群等社交平台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管理员纳入所在单位管理,对所发信息内容负监管。

第二十条 各单位新媒体管理及运营人员须按时参加宣传部举行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规范信息宣传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在审核程序中,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初审,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复审,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重要信息发布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终审,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网上发布。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给学校造成损害的,学校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保留法律诉讼权利,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降级、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 若违反本制度,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构成犯罪的,学校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 细则自发布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终审: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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