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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15:02: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江门校区:

为表彰2022—2023学年度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促进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学年度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等级及名额

教学优秀奖拟设一等奖和二等奖,由各二级学院(部门)按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本学院在编人数的6%推荐本学院候选人。

最终获奖人员不超过全校在编人数的5%,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是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的教师(不得超过在编人数的2%)。

学校机关和行政部门人员获奖比例不能超过本学年度末机关和行政部门在编人员总人数的5%。

、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高尚,坚持教书育人,热爱教育事业,乐于接受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和执行董事会和学校规章制度,有团结合作精神。

(二)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学效果好,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及学生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较好。

(三)克服困难,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并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并取得一定奖项,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教学资料符合规范及要求:含讲课教案(电子教案)、试卷批改与分析报告、教学进度表、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五)入职广州华立学院满一年,达到本学年度教学标准工作量:行政(教辅)教师按岗位对应不同教学工作量,其中学校非退休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工作量64学时/年,其他行政教辅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年。

(六)2022年6月至今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活动,主持或参加以下活动或项目之一者:校级或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项目,有教研成果(出版教材、编印补充讲义、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制作微课、发表文章及开展公开课等教学活动)。

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形优先推荐:

1.本学年参加校级教学比赛的获奖教师;

2.本学年参加省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教研教改项目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前三名);

3.本学年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完成人(排名前2)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优秀一等奖获奖者,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负责人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具体文件请参考广州华立学院关于印发《“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三、评选安排

(一)拟申报评奖教师须填写《广州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表1),各部门在报送前须对推荐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材料进行公示3天。

(二)2023年8月30日下班前各部门将教学优秀奖推荐排序名单(附表2)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与教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附表1:广州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附表2:2022—2023学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

                            

                       广州华立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23日


下载:附表1:广州华立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202308251506049601.doc

附表2:2022—2023学年度教学优秀奖推荐名单202308251506285721.xls



终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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