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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学生活动借用教学资源的暂行规定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2-09-1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维持教学运行的正常秩序,确保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同时又要最大限度地合理使用教室资源,特对学生活动借用教室作如下规定,请各单位按此规定执行:
一、教务处具有全院教室调配权,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其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和学院其他秩序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学院教室不对外租借。任何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不得利用教室资源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将教室提供给非公益活动(如商业用途、产品促销活动及各种商业宣传等)使用,一经发现擅自租借教室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由于教室资源有限,为了保证教学和自习环境,借用教室的单位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开展娱乐等可能影响其它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因此,教务处对可能影响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的活动,不受理借用教室申请。
四、各类学生社团举办学术讲座(影视观赏、联谊活动除外)需借用教室的,必须向所属学部或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学院团委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教室查询,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教务处将根据课程安排和教室资源情况,考虑学生组织的实际需要,调配教室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多媒体教室资源的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的完好,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钥匙,如有设备损坏必须按规定赔偿。
注:影视观赏、联谊活动一般不予借用教室。
五、借用教室的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审核把关,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教学秩序。
六、经教务处审批借用的教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教室管理费、有偿服务费等。
七、已借用教室,如遇学院统一安排教学活动,以学院教学活动为主,借用教室暂停借用。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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