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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新生学生信息更正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新生的学生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等。
第二条  申请新生学生信息更正中身份证号码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若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条 学院招生办只受理当年新生因广东省普高、成高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新生提出的《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新生学生信息更正受理时间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到未在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的期间,该期间内不提交《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不予办理。如因新生未在规定期间内提交《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或因省招办审核未通过的,教务处均按招生录取时的新生学生信息进行学信网新生学籍注册,新生的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新生学籍注册成功后的为准。
第四条  新生的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关键学生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其在广东省普高、成高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实际信息确与《招生录取名册》不符的,可提出《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写明更改原因为广东省普高、成高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还须提交公安局户籍本、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由新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办办理。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收到新生《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材料无误,报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教务处在学信网上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第六条  新生学生信息更正成功并在学信网上已成功注册学籍后,学院不再受理新生再次学生信息更正的申请。
第七条  学院任何工作人员如利用职务之便为新生学生信息更正提供虚假证明和未按相关规定操作的,学生信息更正并注册的学籍信息视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教务处。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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