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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信网学籍信息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加强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学籍工作管理,深入推进学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的稳定,制定本院学信网学籍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新生学信网学籍注册
第一条 新生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后,各学部必须进行入学资格核查,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学信网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如核查不符合要求者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如新生未按时到校报到,又未向学院申请延期到校,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在学信网进行放弃入学资格注册。如新生有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教务处在学信网上进行保留入学资格注册。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来年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报到入学,不能参加高考。
第二条 新生进行学信网注册学籍成功后即获得正式学籍资格,在校期间学籍信息中的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新生学生信息如因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按“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新生学生信息更正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必须及时上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信息,如故意不参加查询或冒名顶替人员,按政策要求果断及时进行查处。
第四条 未经电子注册取得正式学籍资格的学生不可办理转学,新生须一学期后才可办理转学。
第五条 新生报到注册未满一学期的,或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未满三个月者,不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新生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满三个月后未发现问题,按在校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二章 在校生学信网学籍管理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在校学生以学年为期及时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年注册。教务处每年进行学年注册成功后,在校学生必须及时上学信网查询本人学籍信息。
第二条 在校生以学年为期及时在学信平台提交学籍异动情况,在规定时限和按年限要求及时处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复学、处分和奖惩、退学等,务必在发生异动的学年度内清理完毕。在校学生必须及时在学信网核实学籍异动情况。
第三条 在校生转学须在每年五月份、十一月份按规定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材料,学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第四条 在校生转专业申请由省教育厅在每年五月在学信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专业才可成功。学生本人须及时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核实。大三以上在校生(含大三)不能转专业。专升本插班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五条 在校生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须在学信网上注销学籍的,由教务处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在校生学籍一经注销不可恢复。
第六条 在校生如在学信网注册学籍后,经公安机关发现身份证号出现重号/错号而更改身份证号的,本人可以申请办理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正,按在校生学籍信息更正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他原因造成身份证号变动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在校生在学信网上注册学籍后,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更改姓名。如未经学院同意更改姓名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三章 毕业生学历注册
第一条 在校生在校期间进行最后一次学年注册后,即作为预计毕业生处理。
第二条 毕业生需按规定缴纳学历证书电子采集照相工本费后,教务处组织毕业生在离校实习前统一进行学历证书电子采集照相。毕业生如因特别情况不能参加学历证书电子采集照相的,需向学部提出延期进行学历证书电子采集照相,本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照相。
第三条 毕业生本人在毕业资质认定前必须在学信网上进行本人学历信息和电子相片校对,必须保证校对无误,否则造成学信网学历注册出现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如因本人故意不参加学历信息和电子相片校对的,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查处。
第四条 毕业生经过毕业资质认定后,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在学信网进行学历注册。经学信网学历注册成功后,学院按学历注册信息发放毕业证书,原则上在领取毕业证书当天学信网对外发布学历查询和认证。
第五条 毕业生如有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学信网变更时间来年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
第六条 毕业生在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成功后,所有学历查询和认证均必须在学信网上进行,其他任何机构不能提供学历查询和认证。
第四章  附  则
本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全院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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