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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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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打 印】 【返回前一页】 更新时间:2013/9/22 |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除可按规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外,如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还可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其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500元的求职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孤儿或单亲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杯被认定为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毕业生。属“双困”(指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一对一”就业援助,提供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帮助实现就业 。 |
发布者:就业办 日期:2013/9/22 阅读:938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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