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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代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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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打 印】 【返回前一页】 更新时间:2013/9/18 |
   高校毕业生可委托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由代理机构提供报到接收手续、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工龄核定、因私出国政审和其他人事代理事项等全方位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可由单位直接接受、
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高校毕业生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
发布者:就业办 日期:2013/9/18 阅读:959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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