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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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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打 印】 【返回前一页】 更新时间:2016/3/31 |
   暂缓就业,是国家为了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毕业生择业期至其毕业后2年后的做法,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缓期限内可以享受相应的户口保留、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毕业生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应在暂缓期限满前的十天内,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派遣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相关手续。若协议到期毕业生不办理,省就业中心将档案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签发报到证交由原毕业校毕业生及时与原毕业学校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政策可在大学期间开展就业指导课程中了解。 |
发布者:就业办 日期:2016/3/31 阅读:928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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