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97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管理办法》,我院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大学新生资助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认定和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相关老师为成员。 2、学院设立认定和评审小组,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新生辅导员和5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组。 二、学生申请条件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等; 5、贫困认定为特殊困难级别; 6、广东省户籍的大一新生。 二、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认定和初审→报学校评审组评审→报学校审批→全校范围公示→报教育厅。 三、评审时间 1、9月23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 2、9月24-25日:学院认定和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材料报学生资助中心。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名族大学生自主”“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较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3、9月26-27日:学生处组织学校评审组进行评审。 4、9月28日:报学校审批。 5、9月29日至10月10日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6、10月10日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我校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广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大学新生资助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申请、审核、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2、各学院需认真重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能顺利开展,确保该项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3、学生需如实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资助资格。 4、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广东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5、报送材料包括:《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纸质版)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复印件(纸质版)。   附件1:《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生处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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